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