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工作 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注销截止日(以月末为宜),由派出企业出具决定终止文件,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出具申请注销文件。终止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有关(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通知FESCO、四达、中智、中合等外事服务机构)结清(或转移)职工工资并停止(或转移)缴纳社会保险,清理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处理现有非货币类财产,整理包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纳税申报文件在内的注销资料。
第二步 注销海关备案。
第三步 注(撤)销银行账户。若有多个账户,则应全部办理。
第四步 提供税务、海关和银行证明,注销工商登记;同时注销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取得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步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七步 注销统计登记(若有)。
第八步 注销公安局出入境《备案登记簿》,交回代表处印章,注销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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