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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机构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2010-10-15 11:00

准备工作  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注销截止日(以月末为宜),由派出企业出具决定终止文件,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出具申请注销文件。终止常驻代表机构北京代表处有关(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通知FESCO、四达、中智、中合等外事服务机构)结清(或转移)职工工资并停止(或转移)缴纳社会保险,清理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处理现有非货币类财产,整理包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纳税申报文件在内的注销资料

第一步  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地税登记,再注销国税登记。

第二步  注销海关备案。

第三步  注(撤)销银行账户。若有多个账户,则应全部办理。

第四步  提供税务、海关和银行证明,注销工商登记;同时注销首席代表、代表工作证,取得工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步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七步  注销统计登记(若有)。

第八步  注销公安局出入境《备案登记簿》,交回代表处印章,注销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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