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文件
1、派出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注明:注销原因、时间;派出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签字;须用派出企业公文纸并用派出企业原文[官方语言]书写;北京代表处出具翻译件,首代签字并盖代表处公章);
2、北京代表处注销申请书(注明:注销原因、时间;用北京代表处公文纸;首代签字并盖代表处公章);
3、首席代表工资及离任证明(由派出企业用公文纸原文[官方语言]书写;派出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北京代表处出具翻译件,首代签字并盖代表处公章);
4、派出企业关于注销北京代表处的董事会决议(派出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签字;须用派出企业公文纸并用派出企业原文[官方语言]书写;北京代表处出具翻译件,首代签字并盖代表处公章)。
二、登记证件
1、工商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常驻代表机构所有工作证
2、税务 税务登记证
3、银行 开户许可证(若有其他账户,无论人民币或外币,应悉数准备账户资料)
4、公安 三资企业备案登记簿
5、海关 常驻机构备案证
6、质量技术监督 组织机构代码证
7、社保 社会保险登记证
8、统计 统计登记证
三、财务资料
1、近三年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
2、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含注销年度)
3、近三年的银行对帐单(含注销年度)
4、近三年的全部中方雇员社会保险明细(应由社保机构盖公章。若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的,须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明细并加盖其公章)
四、税务资料
1、税务登记表;营业税纳税方法确认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确认表
2、近三年的所有的地国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含注销年度)
3、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4、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五、合同协议
1、近三年的所有合同(含注销年度);合同必须足额贴花
备注:由派出企业和北京代表处出具的注销申请书因提供部门不同而需要多份,每份必须亲笔签字盖章,不可用扫描彩色打印件。收件部门: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3、开户银行全称 4、北京海关 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7、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