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三假设上述企业不想为职工增加支出总额,可以将该员月工资定为5000元,另外1000元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按月缴存(职工个人还需缴存1000元)。同样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000元/月计算此时职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000-3000)×5%=50(元),与发放6000元工资不缴住房公积金对比可少交个人所得税225-50=175(元)。工资收入较高的各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每月工资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
方案四:假设企业经股东会商议决定从税后利润给持股员工分红(假设该企业员工都持有股份、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每人2.4万元,按规定每人应纳个人所得24000×20%=4800(元)。如果企业不进行分红而是将这2.4万元按月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20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存1000元)分解到各持股职工,则职工除不需缴纳这2.4万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4800元外,每月工资收入还可以扣除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来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