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集团最佳资本结构是建立在全球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及母公司资本结构基础上的,因此应以公司总体资本结构最佳为出发点,建立于公司各自的资本结构,并采取相应措施蛭常监测和调整公司总体的债务比率。各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既可以与母公司的资本结构相一致,也可以与当地企业资本结构相一致,总的原则是: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使集团整体资本结构最佳。
跨国企业集团融资战略中税务筹划的实施
(一)控制企业资本结构——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国际税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当跨国企业集团考虑跨国投资时,资本结构中债务与股本的组合就成为一个基本的税务筹划问题。
大部分国家的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以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而分配给权益资本的股息,一般要征两次税,一次是在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公司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汇回时被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且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一般比利息要高。在没有实行归集抵克制的国家,这种双重征税的现象是无法消除的。因此,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跨国企业就人为地选择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使位于高税国的居民公司拥有尽量少的股权资本,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增加应税所得中的扣除额,来减轻税收负担。当公司的债务资本大大超过股权资本时,就形成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作为一项使税收最小化的有效手段,对母公司有以下好处:①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的经营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②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所得缴纳的预提税。③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的预提税)。④子公司能获得跨国企业集团设在他国子公司的损失抵补。⑤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如使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等。⑥非税收方面的考虑,如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利润汇回。
对外国子公司的好处是:①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可以取得税收扣除,减少公司的应税所得。②收入来源国对外国公司所得的课税,根据该外国公司取得收入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外国公司取得的利息与该公司取得的股息相比,税率更低。当然,通过资本弱化最终实现的税收减少程度,还取决于外国公司所在国的税收制度。③资本弱化与返还免税的股本相比,偿还贷款更容易。
(二)国际融资租赁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