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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流程(2)
2013-01-07 11:02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的,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营业执照及印章;
(六)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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