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营管部、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紧急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二是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相关银行为名单内企业直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三是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四是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审计局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组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2、北京市如何实施名单制管理?
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申请列入全国性名单,经国家审核通过后,及时推送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财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市地方性名单。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比照上述程序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人行营管部、市审计局实时共享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北京地区重点企业名单(含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信息。本市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申请纳入名单。目前相关企业名单正在申报审核中。
3、专项再贷款及贷款发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人行营管部向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等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9家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可为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家地方法人银行可向我市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行营管部收到人民银行总行确认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企业名单后,推送相关银行,组织和指导银行与企业对接。相关银行对名单内企业信贷需求和资金用途进行合理评估后,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相关银行按日向人行营管部报告贷款进度,定期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人行营管部对相关贷款利率、用途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认定为合格贷款,发放专项再贷款予以支持。
4、财政贴息有什么要求?
答: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时,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注册地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企业。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5.企业申请贴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包括贷款企业名称、注册所在地、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贴息期限、贴息金额、贷款银行出具的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贷款用途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纳入全国性名单还是地方性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等。
6.如何保障优惠资金既快速发放,又专款专用?
答: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应保尽保。相关金融机构简化工作流程,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优惠贷款资金要专款专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保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市审计局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组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