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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正式执行!税务总局5条重要通知汇总!

2020-02-12 10:09
自2020年2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自行开具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
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执行新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公告第二、三、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抵扣新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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