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通 告3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地方注协和中注协审核,完成了2010年会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2010年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稿)》予以公示。
如对《2010年会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稿)》中的信息有异议,请在4月30日前向中注协反映。
联系人:刘伟;电话(010)88250135;电子邮箱:regist@cicpa.org.cn。
特此通告。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稿)
2.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