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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
2010-04-04 13:34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 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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