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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

2010-01-26 17:08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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