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同步交用制度,提供质量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适用的住房。
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由建设、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交换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购租家庭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
十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