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定增长。通知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税总函[2015]440号明确,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和开展函调工作,所有的发函、复函及结果处理,必须通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网上处理,不允许“机外运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要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推广上线工作,提高退库效率,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税总函[2015]440号要求,要进一步抓好出口退税政策分级管理规定的落实,及时、准确地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等,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并及时跟踪解决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税总函[2015]440号特别提出,要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好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退税效率。
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是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本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剩余期限、审核和退库进度等情况。
在提高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还要严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通知明确,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加大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核查力度,将风险排除由“事后核查”逐步向“事前预警”、“事中监管”转变,提高防范骗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对管理类别为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重点审核。
今年以来,税务系统通过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核程序、明确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快了退税进度,支持了对外贸易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65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高于同期外贸出口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