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原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给不少纳税人的第一反应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可能税负会增加,管理相对较严,核算也较复杂,从而导致很多纳税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不去申请。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未申请的纳税人,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