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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填表说明

2013-09-04 15:15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填列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明细时使用。

二、有关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主表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义务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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