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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2)

2013-03-21 09:56


  6、个人取得的差旅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对实报实销部分不予征税,货币补贴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7、员工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给一部分医疗补偿金,个税如何缴纳?

  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劳动部门鉴定个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医疗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补偿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税〔2001〕157号文件执行。

  8、按照《鲁人社〔2009〕57号——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其直系亲属》文件,企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360元/月),文件规定到其子女16岁为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职工直系亲属从其原任职企业取得的生活困难补助,属于个人取得的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雇佣临时工,对其工资所得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税款。

  10、个人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个人持有已经行权的H股股票。个人再转让这部分H股股票收益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因此对持有H股的员工转让已行权股票,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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