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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公告

2013-03-13 15:23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京政发[2004]7号文件,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12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证书(IC卡)年度验证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现公告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证书(IC卡)的北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
  持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但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变更。

  二、年度验证时间:
  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三、年度验证申报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IC卡);
  2、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年审)申请表;
  3、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
  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及复印件;
  (1)机关: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函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8)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9)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10)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其它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办理代码年度验证授权委托书;
  8、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注:组织机构代码年审申请表可在年度验证受理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bjdm.org.cn

  四、年度验证受理机关及地点:
  1、凡经国务院、中编办、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中央一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1号。
  咨询电话:62074712(语音)  62016049(人工)
  事业单位可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点办理。
  办理地点: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咨询电话:52818403
  社会团体可到国家民政部受理点办理。
  办理地点: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井世纪402A。
  咨询电话:85120119
  2、凡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民政局等市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一层。
  乘车路线:13、62、116、117、406、674、684路和平里南口站下车,或地铁雍和宫站下车,换乘以上公交车即到。
  咨询电话:12365-1-3(人工)  16800365(语音)
  3、凡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编办、民政局等区县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工会等组织机构及主管机关为区县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到各区县代码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详细地址见附表)
  4、凡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中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属及区属各类非企业性质组织机构,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

  五、年度验证期间新办、补办、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照常办理,原办证部门、办证地点不变。

  六、符合2012年年度验证范围的组织机构按公告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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