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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何发放更节税? (2)

2013-02-05 11:47

  三、案例及分析

  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①)。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8000+30500)×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②)。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①=公式②

  [(A-3500-18000)×25%-1005]+(18000×3%)=[(8000-3500)×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

  依据上述方法,设定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总额为X,现编制表1所示年终奖发放方案表,供各单位参考(均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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