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全市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将定于2013年1月1日至2月20日进行,过时报送网络将关闭。
现将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报送财务年终决算报表的律师事务所范围: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在银行已开户建帐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报送本年度的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二.报送材料: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使用律师行业财务报表软件,在规定期限内上网申报《2012年财务年终决算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表一)、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表二)、年度决算基本数字情况表(表三)。
律师事务所应保证财务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填报年终决算财务报表要求:
1、应清理库存现金,帐面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2、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按净利润的10%提取,累计提到实收资本的50%结止。
3、执业风险金的提取:按年收入的5%提取,累计提到实收资本的50%结止。
4、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的,应用文字说明款项内容,以备审计。
5、各律师事务所正常发生的收入、支出、缴税等科目必须如实填报,不得为空。
6、表三《年度决算基本数字情况表》:
(1)填写地址,一定要填写所在的区县、电话、银行等相关内容,不得为空。(2)单位人员数字要准确,不得为空。
(3)最下面一行,要填写“主营业务件数”明细,要与表二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业务分类相对应,千万不能填报金额,必须是件数,不得为空。
四、通过报表软件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成功后,请在两天后再次插入光盘,及时打印三张报表,在表一(资产负债表)右上方可见律管处审核专用章,在表一(资产负债表)的左上方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进行审计工作时提交。
律师监管处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