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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员工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案例讲解

2014-01-22 11:37

 假设张先生于2011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张先生应发奖金低于李先生,但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从以上图中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扩展阅读:
     
 2014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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