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避税与逃税是纳税主体——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因此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收款项,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义务纳税人到有限义务纳税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
归纳起来三者的共同点有:①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②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②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个税收法规环境中;④三者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有时界线不明,不仅节税与避税现实中很难分清,而且逃税与避税也很难区别;⑥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不同,三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三者的划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