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偿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收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构成注册资本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