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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1年全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2-02-09 14:58

各律师事务所、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办通[2007]20号)要求,律师统计报表工作,分别为半年报、年报。每年7月份填报上半年统计数据,第二年年初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现就2011年全年度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2011年12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二、填报内容
    所有国内律师事务所填报截至2011年12月底的人员、机构情况及2011年全年承办业务数量、实际收费金额。各律师事务所、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需填报五张表格,分别是:
    1.《执业律师统计表》;
    2.《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
    3.《辅助人员统计表》;
    4.《律师业务统计表(一)》;
    5.《律师业务统计表(二)》。
    三、填报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2年2月10日前通过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填报网络系统2012年1月1日开通),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2.各律所打开报表后,请仔细阅读报表下方的“说明”,如果报表有平衡公式的,须符合公式要求。
    3.《执业律师统计表》需填报专、兼职律师数量、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相当外语水平”指具有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参政议政人数、奖惩情况、培训情况。
    4.《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需填报律所的组织形式、规模、党建情况、奖惩情况,本表的计量单位是“个”,因此除第15栏“本省外地市分所”外,其他栏中如果有数据的,都填1。
    5.《辅助人员统计表》填报除了执业律师以外的所有人员的数量(含实习律师及其他人员)、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的人数(“相当外语水平”指具有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6.《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和《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数量栏填报2011年全年律所承办的各类案件的数量、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情况;收费栏填报截至2011年12月底的实际收入。
    7.如果律所没有报表填报栏的数据,须填写数字“0”。
    8.报表中黄色区域为填报区域,灰色区域不需填报。
    9.金额的填报单位均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为保证信息一致性,业务表(一)和(二)的各项业务收费合计数应与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对应项目一致。
    四、填报流程
    1.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输入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
    2.点击上方菜单“报表上传”,左侧功能树显示“报表填报”、“报表查询”选择框。
    3点击“报表填报”前面的“+”,再点击报表名称。右侧则显示该张报表。报表中的黄色区域为填报区域。报表填报具体要求在每张报表下面的“说明”中,如果报表有平衡公式的,须符合公式要求。
    4、报表的黄色区域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该报表状态为“已保存未提交”。“已保存未提交”状态律所可以修改数据。
    5、点击左侧功能树“统一提交及退回情况”,页面将列出保存过的报表记录,即每保存一张报表,该列表列出一条记录。当列表显示五条记录后,点击“统一提交”按钮,则五张报表全部改为“提交”状态。“提交”状态下不能修改报表数据,此时等待区(县)或者市局的审核。
该列表将列出五张报表的审核情况,即使有一张表不合格也将退回五张报表,在列表的审核意见中会显示不合格的报表及退回原因,在“统一退回及提交”的界面没有审核意见的报表,属于审核通过的,只需重新上报,不需修改。律所修改后,点击“统一提交”按钮,再次将五张报表一同提交。当五张报表的报送状态都显示“审核通过”时,该次报表填报工作完成。
    6、律所可以查询报表,点击“报表查询”前面的“+”,再点击左侧报表名称, 律所可根据“年份”、“填报类型”查询报表。
    7、 报表中还有“打印”、“存为Excel”这两个功能,其中“存为Excel”功能只有数据被保存后才能在报表中显示出来。
    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将按时审核律所提交的统计报表,各律所在填报过程中如有口径问题请与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指导处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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