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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

2011-12-12 16:12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4695=5140元。

    案例二: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工作,2011年12月11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月底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0000元,计算其12月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5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奖金41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9500×10%-105=4845元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0元

    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45+0=4845元

    案例三:中国公民李某2011年12月份工资4000元,12月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问李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50000元按12个月分摊后得出每月奖金为4166.66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0000-555)÷(1-20%)=61806.25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61806.25元按12个月分摊后每个月收入为5150.52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为20%和555元。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1806.25×20%-555=11806.29元

    三、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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