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为基础进行修订和完善,起草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1年)(征求意见稿)》。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1年)》是在2010年版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的:
1.依据“预算资金流到哪里,审计就要跟到哪里”以及政府职能和公共事业的改革,增加了与2010-2011年新颁布的专项预算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鉴证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服务政府和国家政策的能力。
2.把各省市或地区注册会计师开拓的具有特色的业务也提炼或完善进入《指导目录》。
3.跟进法规政策的变化,把原有业务项目的主要法律依据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4.在每一项业务的体例和内容上,由于“执业准则”一项几乎都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删除该项内容,增加“特殊监管要求”一项,主要针对承办各个业务项目,明确指出除了应当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一般的监管要求外,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1年)》所列注册会计师业务项目共计289项,其中,鉴证业务(180项)、相关服务业务(109项)。这些业务项目,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依法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了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展示了注册会计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鉴证与咨询服务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