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尚未弥补,现在2011年季度申报时有盈利可以弥补亏损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季度预缴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