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每类活动又分为各具体项目。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职工薪酬;
(4)支付的税费。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借款本息支付的现金;
(4)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