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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普通发票_教你认识普通发票

2011-04-19 10:12

普通发票特征:

    1、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

    2、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对光的情况下,肉眼能清晰地看到发票联水印纸上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汉语拼音字母,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安全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呈现橘红色反应。

 

如何申请普通发票

    1、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怎样识别普通发票的真伪

    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

  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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