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尊敬的客户: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第584号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下发了今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及换证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有代表机构需办理年检和换证手续(2011年1月1日后成立的代表机构不参加年检,只办理换证手续)。
一、具体办理年检手续流程如下:
1、 网上申报(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先上传年检审计报告成功后,代表处上传信息。
2、初审合格后,系统会提示您到指定区县工商所办理手续(办理清单见附件)
3、 年检合格后,到北京市工商局更换新《登记证》(换证所需材料确认后再另行通知)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84号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 工商局2010年度代表机构年检公告
3、 代表机构年报操作帮助
https://wsnj.baic.gov.cn/wggl/ndjc/index.jsp 操作帮助栏中
4、 代表机构年检报告书样式
https://wsnj.baic.gov.cn/wggl/ndjc/index.jsp 报告书式样栏中
二、 以上业务如委托我公司办理,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李志明:82620337 Email:lzm@cpa8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