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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2011-02-12 15:2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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