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