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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北京东城国税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需知

2011-01-20 09:22

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11张附表)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式两份

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一式一份

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两份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纳税人汇算清缴期内需到管理所办理的审核事项:

1、2010年发生资产损失的纳税人-2010年度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须于2010年2月15日前提出资产损失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其中:损失金额1000万(含)以上纳税人向东城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申请;损失金额1000万以下纳税人向主管管理所申请。

2、核定征收纳税人-核定征收纳税人须先与管理员联系后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2010年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须于5月31日前到主管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税收优惠分为三类:①报批类 ②事前备案类 ③事后备案类

其中:报批类和事前备案类纳税人需取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方可享受减免税。


三、年度纳税申报前需经管理员签字事项:

1、重点企业-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5000万元         

金融保险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开发项目)


2、所有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

3、发生弥补亏损事项的纳税人

四、年度纳税申报时需附送中介机构报告事项:选择中介机构范围以能够提供《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2010年)》为准。

1、当年亏损额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3、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A类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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