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于高科技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应该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而相关的合同似乎要到科技部门认定,请问取得认定证明的时间和开票的时间是否有规定?例如取得认定证明的时间在12月10日,但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5日,像这种情况是否依然享受税收优惠呢?
【解答】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并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纳税时间确认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时间。从这方面说,在没有得到省科技部门认定之前,可以先申报缴纳相关营业税,在符合条件以后,申请免征或抵减相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