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新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章程修正案;
8.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的文件:
1. 备案事项申请表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
4.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