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进行审定,并依法提出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审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