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 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包 括:
◆专利:
• 发明
• 实用新型
•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备注:1)、核心自主知 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 期内。
2)、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 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 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五)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