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不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参照《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目录第四、五部分);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