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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3)

2012-01-31 10:54

    (二)完工年度

    1、季度预缴(调减预计毛利、调增预交税金)

 

 

项目

完工年度填报总结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直接取数。该行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直接取数。该行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分析填报。如本季度结转收入,则该行填报“会计利润总额+未完工年度调减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其中“利润总额”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未完工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取数于上年汇缴申报表中预缴税金的调减数,以北京为例,取数于未完工年度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中调整的预缴税金。
备注:在完工年度,地产企业预售房款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在会计损益中体现。由于未完工年度该预缴税金已经扣除,因此,完工年度,需将曾经调减的转回,以避免重复扣除。如未完工年度,预交税金的扣除是在第5行调整,则转回也应在第5行进行。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填报。如本季度已完工,该行扣减“未完工年度调增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其中“未完工年度调增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取数于未完工年度汇缴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地产行业基本不存在

7

      免税收入

 如有股息红利,填报本季度“投资收益—股息红利”贷方发生额。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分析填报。该行填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本年季度预缴时已累计补亏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取数于上一年汇缴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七行。
备注:如为第一季度,上年汇缴申报尚未进行,实务中一般填报上年会计亏损额。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计算填报。

10

税率(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地产行业基本不存在。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直接取数。取数于上期季度申报表第15行第2列,即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地产行业不填报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分析填报。取数于上年汇缴申报表主表第40行(负数)并且未办理退税金额—预缴申报累计已经扣减金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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