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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的管理审核

2011-07-27 17:50

    发票是我们日常业务往来时需要出具的书面证明,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不同行业所开具的发票类型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没一种发票的开具都应根据企业经营的项目内容来定。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审核中,人们往往会产生这样一个误解:只要一个项目的成本或费用取得了发票,就认为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凭证,而忽略了发票的具体种类和内容。但事实上,取得了发票和取得了合法的发票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慧运网下面就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审核做了详细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法发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发票涉及的种类很多,根据我们实际的审核经验,以下项目成本费用所应取得的合法发票是:

  1、土地出让金,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与此相关的契税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2、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搬迁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以凭与搬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付款记录计入开发成本;

  3、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对方支付拆迁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4、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5、向企业、事业单位支付勘察、设计、测绘、监理、验收、咨询等营利性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6、支付对象为个人的销售佣金,应以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证明为合法的入账凭证;

  7、支付对象为销售公司的销售佣金,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8、支付对象为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付息凭证;

  9、支付对象为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10、其他费用发票应按支付对象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的不同身份来定;

  11、工程费支出应区分以下情况取得发票:

  ①施工方为建筑安装企业,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安装业发票”;

  ②施工方为生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③施工方为经销建筑设施、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国税部门监制的“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二)常见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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