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已自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照转让旧房缴纳土地增值税。应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收入,扣除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