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中介机构和重组方案。
(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文件。
(三)开展土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
(四)向国家商务部报有关文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发起人应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国家商务部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五)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递交申请)。
(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
(七)向国家商务部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转为社会募股份有限公司。
(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九)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请(进行聆讯)。
(十)公司进行路演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